這次醫學美容診所雇用護士違法施打雷射遭踢爆事件,除顯示部分醫美診所的無視法律,更顯示現行法律與制度下,檢舉醫美診所不法醫療行為的困難。


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,去年衛生局曾大規模普查北市133家雷射及微整型診所。


但依規定,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前,需先出示證明文件及表明來意。「往往我們一出示證件,對方東西收的收,動作變的變,很難抓到什麼」。


然而,在醫療機構出現醫療器材卻是再自然不過。「就算我們看見護士在雷射除毛機旁,只要沒看到她使用機器的動作,就不算證據」。希望民眾若發現不法行為,通報主管單位,合力打擊不法。


市議員李慶元表示,大部分的醫美診所都會要求消費者換衣服,並把隨身包包放在固定位置。民眾蒐證難度高,此名陳情民眾嘗試數次才秘密錄影成功。李慶元提醒,消費者要主動索取診所的醫療收據單。不然,醫療過程一旦出現問題,不少美容診所就會歇業,逃避法律責任或改名另起爐灶,用不同名字但相同手法欺騙消費者。


【2011/05/19 聯合報】
資料來源:udn.com/NEWS/HEALTH/HEA1/6345371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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